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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GB/T 15972.51-2008 光纖試驗方法規范 第51部分: 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 干熱》標準
GB/T 15972.51-2008 是中國國家標準,標題為《光纖試驗方法規范 第51部分: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 干熱》(Fibre optic test procedures - Part 51: Measurement method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 Dry heat)。
該標準規定了在干熱環境條件下測試光纖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干熱試驗是一種用來模擬高溫低濕環境對光纖等光通信設備的影響的測試方法,幫助評估設備在這種環境條件下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一、范圍:
GB/T 15972的本部分規定了評估光纖在給定環境中干熱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
本部分適用于確定A1類多模光纖和B類單模光纖在實際應用,貯存和(或)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高溫(干熱)環境條件下的適應性能。
注:該試驗對其他類型光纖的適用性在研究中。
二、試驗項目:
高溫試驗。
三、試驗設備:
高低溫試驗箱。
四、設備廠商:
環儀儀器
五、試驗程序(部分):
試驗過程應遵循GB/T2423.2-2001中試驗B,試驗溫度和試樣放置時間見表1。試驗過程中對濕度不進行控制,但建議在試驗開始時,35℃下的濕度應不高于50% RH。
在進行基準測量前應使試驗箱和試樣穩定在GB/T 15972.10-2008規定的標準大氣條件下。按照規定的嚴酷度調整試驗箱的溫度和濕度。在最長5 min時間內,平均升溫速度應不超過1℃/min。使樣品溫度達到穩定,并在規定期間內維持該溫度和濕度不變。
試驗完成后,讓試樣繼續保留在試驗箱內,直到試驗箱溫度降到標準大氣條件。在最長5 min時間內,平均降溫速度應不超過1℃/min。詳細規范可要求在條件調節期間進行測量,如有此要求,詳細規范應規定什么時候,進行哪些方面的測量,在做這些測量時不得將樣品移出試驗箱。
恢復
如果沒有特殊要求,樣品應在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12 h以上,但不得超過48 h。詳細規范可要求在恢復階段進行測量。如有此要求,詳細規范應規定什么時候,進行哪些方面的測量。
通過遵循 GB/T 15972.51-2008 標準中規定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可以對光纖等光通信設備在干熱環境下的性能進行評估,以確保其在這種環境條件下的可靠性和穩定性。這有助于光通信系統在各種環境條件下的正常運行和長期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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