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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72.52-2008 光纖試驗方法規范 第52部分: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 溫度循環》標準
GB/T 15972.52-2008 是中國國家標準,標題為《光纖試驗方法規范 第52部分: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 溫度循環》(Fibre optic test procedures - Part 52: Measurement method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 Temperature cycling)。
該標準規定了進行溫度循環測試以評估光纖等光通信設備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溫度循環測試用于模擬設備在不同溫度條件下的工作環境,以評估設備在不同溫度變化下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一、范圍:
GB/T 15972的本部分規定了評估光纖在給定環境中溫度變化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
本部分適用于確定Al類多模光纖和B類單模光纖在實際應用、貯存和(或)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溫度變化環境條件下的適應性能。
注:該試驗對其他類型光纖的適用性在研究中。
二、試驗項目:
溫度變化試驗。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
四、設備廠商:
環儀儀器
五、試驗程序(部分):
按照詳細規范規定,將試樣放置在試驗箱內,經受規定期間內溫度變化。試驗過程應遵循GB/T 2423.22-2002中方法Nb,試驗條件如表1。
在進行基準測量前應使試驗箱和試樣穩定在GB/T 15972.10-2008規定的標準大氣條件下。
按照規定的嚴酷度調整試驗箱的溫度和濕度。在最長的5 min時間內,平均升溫速度應不超過1℃/min。使樣品溫度達到穩定,并在規定期間內維持該溫度和濕度不變。
試驗完成后,讓試樣繼續保留在試驗箱內,直到試驗箱溫度降到標準大氣條件。在最長的5 min時間內,平均降溫速度應不超過1℃/min。詳細規范可要求在條件調節期間進行測量,如有此要求,詳細規范應規定什么時候,進行哪些方面的測量,在做這些測量時不得將樣品移出試驗箱。
恢復
如果沒有特殊要求,樣品應在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1h以上,但不得超過24 h。詳細規范可要求在恢復階段進行測量。如有此要求,詳細規范應規定什么時候,進行哪些方面的測量。
通過遵循 GB/T 15972.52-2008 標準中規定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可以對光纖等光通信設備在溫度變化環境下的性能進行評估,以確保其在各種工作溫度條件下的穩定性和可靠性。這有助于保障光通信系統在不同溫度環境下的正常運行和長期穩定性。
[上一篇: 《GB/T 15972.51-2008 光纖試驗方法規范 第51部分: 環境性能的測量方法和試驗程序 干熱》標準] [下一篇: 《GB/T 7424.2-2008 光纜總規范 第2部分: 光纜基本試驗方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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